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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寫字樓辦公室消防應急燈安裝規范,應該遵從現有的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要求進行布線,符合GB17945-2010新國標【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等國家規定及行業規范標準。
一.消防應急燈設置規范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1.3.2條)、《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9.2.2條)、《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第8.2.1條)、《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第9.0.5條)等對各場所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做出明確規定,其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較為詳細。
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設置規范
1、消防安全出口燈及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安裝規范
a.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b.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
c.而對于位于走道中間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如果只在其正上方設置【安全出口標志燈】,由于該標志燈設置在墻面上,平行于走道,不容易被直接觀察到,不利于人們在緊急情況發生時,慌亂的狀態下及時的疏散,因此在疏散門正對的疏散走道上方,應吊設應急疏散出口指示燈;
d.吊頂時指示標志的上邊緣離頂棚應≥0.25m,宜≥0.5m,疏散指示箭頭直接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與【安全出口標志燈】相互配合,增強安全疏散引導功能。
三.消防應急照明燈安裝規范
a.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安裝,應該是在滿足使用場所停電時,或火災狀態下,保障有足夠照度的前提下,均勻布置,最好安裝在棚頂或距樓地面2m以上的側面墻上;
b.在側面墻上頂部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距離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側面墻上安裝時,應采用嵌入式或壁裝的安裝方式,其凸出墻面最大水平距離不應超過20mm,且應保證光線照射在安裝燈具的水平線以下;不得安裝在地面或1~2m之間側面墻上;
c.吊裝時,要采用金屬吊桿或吊鏈,吊桿或吊鏈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結構件上。
四。消防安全出口指示燈安裝規范
疏散指示用的消防安全出口應急指示燈,宜設在出口的頂部,暗裝嵌入式或壁裝型式的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燈,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0.3-1米以下的墻面上。應急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
(1)安裝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時,其指示的疏散方向應與標志燈具指示方向相同,安裝間距
不應大于1.5m;
(2)在頂部安裝時,盡量不要吸頂安裝,燈具上邊與頂棚距離宜大于200mm;吊裝時,應采用金屬吊桿或吊鏈,吊桿或吊鏈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結構件上;
(3)低位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時,應安裝在距地面(樓面)1m以下的墻上,標志表面應與墻面平行,
凸出墻面的部分不應有尖銳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4)安裝在地面上時,燈具的所有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電源連接和控制線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標志燈具表面應與地面平行,與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與地面接觸邊緣不宜大于1mm;
(5)在人員密集的大型室內公共場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線路上設置的保持視覺連續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在安裝時,箭頭指示方向或導向光流流動方向應與疏散方向一致。
【消防應急燈安裝要求】
1.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應急疏散指示燈系列),與供電線路之間不能使用插頭連接;
2.消防應急燈具安裝后對人員正常通行不要產生影響,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周圍要保證無遮擋物;
3.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示的疏散方向與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應固定在堅固的墻上或頂棚下,安裝方式可以明裝,也可以嵌墻安裝;
5.消防應急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燈具上的各種狀態指示燈易于觀察,試驗按鈕(開關)能被人工或遙控操作;
6.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時,在正面迎向人員疏散方向,應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應急燈具吊裝時宜使用金屬吊管,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物實體或構件上;
8.作為輔助指示的蓄光型標志牌只能安裝在與標志燈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線上,但不能代替標志燈具;
9.消防應急燈具宜安裝在不燃燒墻體和不燃燒裝修材料上。
【消防應急燈照度】即【光通量】的含義
衡量消防應急燈發光強度的指標是光通量(光照亮度)。
光通量就是眼所能感覺到的輻射能量,它等于單位時間內某一波段的輻射能量和該波段的相對視見率的乘積。
光通量的單位是流明,簡寫為lm。光照度可用照度計直接測量。光照度的單位是勒克斯,也可寫為lx。
規范的解釋為:被光均勻照射的物體,在1平方米面積上得到的光通量是1流明時,它的照度是1勒克斯。
【消防應急燈照度】
【消防應急燈照度】,可以參照: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1.3.2條);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9.2.2條);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第8.2.1條);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第9.0.5條)等對各場所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做出明確規定,其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較為詳細。
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光通量),在實際安裝使用過程中,應符合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1.3.2條規定標準: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0.5Lx;
2、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Lx;
3、樓梯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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